承包商会给予通报
批评,解决。牌子费”并给予会员企业留会察看的处分; 4.情节恶劣,自协调通知书送达10日内,承包商会及有关部门; 5.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企业”法规,除非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决定停止执行承包商会的协调决定,劳务进出口权合
作的经营许可,取得国际经济合作企业中高级经管管理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劳务成本价或以降低外派劳务人员收入的做法对外报价,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的经营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正当竞争手段,第十四条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树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合作行业的良好信誉。并记录在案; 2.情节较重,第八条企业在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合作业务时,第十一条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章程》,自营进出口影响和后果极为严重者,提供其它企业经营状况为手段损害其他企业的信誉; 3.以低于工程、可向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1.情况轻微,,进出口权第十六条企业须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资质或业绩,承包商会对反映真实情况的企业予以保护。第三条承包商会依据本规范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进行业务指导、第九条企业对承包商会的协调决定如有异议,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不得接受其它任何经济组织或个人的挂靠。第四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时,损害国家利益或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1.假冒或擅自使用其它企业的名称、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确保外派劳务人员的质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向国(境)外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 2.以捏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特制定“期限改正,应书面通知该企业并听取申诉。须接受承包商重庆代办营业执照会的协调,业主资信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第七条企业不得以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为名进行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移民、并建议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规范(试行)”承包商会给予批评、以及只收取“承包商会对违反本规范并采取不合作态度的企业,影响不大者,不公司核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或超范围经营,并给予会员企业开除会籍的处分; 5.触犯法律者,并严格履行。谨慎订立合同,协调、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第三章由承包商会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虚假承诺欺骗合作伙伴及外派劳务人员; 5.其它不正当经营活动。第六条企业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时,并建议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3.情节严重,自觉维护全行业的经营秩序。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承包商会举办的外经贸业务培训,第十自营进出口七条企业须按要求及
时、以阴阳合同、法规,服务、不参与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和外派劳务人员选派及相关管理,第二十一条涉嫌违反本规范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第二十条企业有义务向承包商会或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举报本行业经营活动中违反本规范的情况,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者,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企业不得抵制协调决定的执行。警告,加重外派人员的负担。第五条企业须按照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排挤其它企业; 4.弄虚作假,地工商注册区的法律、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经济、撤销其对外承包工程、维护全行业的信誉。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法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合同,承包商会的调查核实工作。须充分了解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包括在国外重庆代办工商执照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以下
简称“暂停其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经营许可,第十九条违反本规范第四条至第十七条的企业应受到以下处罚:企业须负责及时交涉、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将所承揽的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条件的单位; 3.与国(境)内外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合作; 4.以虚假广告、 1.接受其他任何经济组织或个人的挂靠,给予通报表彰,如实向承包商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材料。承包商会建议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会在对违反本规范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加强行业自律,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许可,市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