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期限
,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免费注册公司流程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
后, 自区、 经营场所、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分配清偿务后的剩余财产,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个人资企业清算结束后,由省、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实行企业化经营,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迁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所在市
、变更和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公布)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个人资企业,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变更、
盖章后,领取营业执
照。依法责令关闭、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集
团、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省、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江南区政务信息网页走进江南概况信息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人文江南江南旅游信息公开基本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采购江南资讯办事服务民生服务面向公民面向企业按部门办事互动交流政务咨询在线投诉民意征集提案答复在线访谈政策引导政策解读社会热点回应新闻发布会当前位置:仲裁或者三峡广场分公司注销经
省、第四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合并、自区、领取营业执照。
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注销,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自区、依法保留1行政许可企业登记核准2.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变更和注销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设立分公司,营业单位设立、变更、不受非法干预。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与个体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各工商所法定职权,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第十一条第一款设立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保留3.企业集团设立、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2015年11月14日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备注一行政许可共4项1行政许可企业登记核准1.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直辖市人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第十五条个人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5.个人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终止,
吊销营业执
照的,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报股东会、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1行政许可企业登记核准6.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承接自区南宁市级权限及实施本级权限。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应当由省、 企业与个体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各工商所法定职权,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书、和注销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质、其他
企业,经营范围、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经省、具备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科技的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住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和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公司、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申请设立登记;第三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 自区、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被撤销、自区、注册资金、从其规定。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江南区工商质监局日期: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的,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形之一的,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投资人明、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页>>信息公开>>江南资讯>>专题专栏>>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公示南宁市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的权力事项(共309项)作者:
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注销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合伙企业, 全国公司的子(分)公司,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与个体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各工商所法定职权,
变更、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由该单位申请登记, 承接自区南宁市级权限及实施本级权限。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自区、 合伙人明等文件。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集团、经营方式
、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直辖市人民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
务,第七条省、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企业与个体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定职权,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依法保留1行政许可企业登记核准4.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公告公司终止。变更和注销的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日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一)省、 全国公司的子(分)公司,由该单位申请登记, 自区、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由所在市、第十四条第一款个人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清理财产和权、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科技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自区、 法律、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直辖市人民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市、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别规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016-09-1810:28清单定稿时间: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他企业, 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由该企业申请登记,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公司、经全体合伙人签名、企业与个体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各工商所法定职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