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新桥支行开业的批复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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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复如下:工商、三、

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新桥支行开业,

二、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1个月内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况。

  四、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

  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本批复文件失效,2013年11月12日日期: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上海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3-11-22文章来源:上海文章类型:原创沪银监复〔2013〕734号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新桥支行开业的批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新桥支行开业的请示》(沪中银报〔2013〕819号)收悉。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况(附任免文件)。该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一、2136次重庆分公司注销 核发《金融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同时,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

本批复失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其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新桥支行开业的批复沪银监复〔2013〕734号当前位置:

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核准李君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新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2800号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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